日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目前山东执行的保险金额分别是1000元/头和500元/头,明显低于其他部分省市的标准,本次修订将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赔偿责任。去年我国出现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业者信心遭受了打击,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维护生猪生产稳定,减少养殖场户损失,保障猪肉供给、防控市场风险,本次修订将非洲猪瘟纳入了保险赔偿范围。
统一了育肥猪赔偿标准。之前的保险方案可按尸长和尸重计算赔付金额,增加了赔付时的人为因素,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产生分歧。本次修订根据育肥猪不同生长期,按照尸长与尸重相对应的原则,优化调整了赔偿标准,提高了理赔精度。
在保费方面,仍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承担40%,省、市、县财政分档承担40%。新方案在不增加农户保费负担比例的情况下提高了保险额度,扩大了保险范围,优化了赔偿标准,在增加养殖业户保险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了保险经办机构的可操作性和赔付精准度。
四 川
四川推非瘟生猪保险 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为有效保障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市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增强生猪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风险防控能力,四川省广元市在全市范围积极开展非洲猪瘟生猪保险。
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动。广元市组织市财政局、市农业局、金融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承保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起草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保险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经常务会审定后,迅速印发。
深入分析,明确重点事项。通过对当前生猪生产形势的分析,经多次与保险机构研究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承保机构以及保险主要内容。
承保主体是指广元市辖区内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且具备银保监会批准承保非洲猪瘟扑杀保险条款的保险机构,承保机构可由县区自行决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费率、投保条件、保险期限与观察期、赔偿处理等。
严格补贴标准,加强财政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按各承担2元头的财政补贴标准(市财政部门补贴2元头,县区财政部门补贴2元头,养殖场(户)承担10元头)对全市能繁母猪、种猪全部参保进行补贴资金预算,以半年为期限及时足额拨付财政应承担的保险费。育肥猪保费由参保养殖场(户)承担。
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保险工作负总责,层层分解责任,加强宣传动员,加强各方联动,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
参保主体严格按照保险承保要求办理投保手续;承保机构向养殖场(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财政部门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监督等工作;农业部门做好工作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参保;金融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做好过程监管、信息沟通、协调指导工作。
云 南
人保财险签出云南首单非洲猪瘟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
近日,人保财险云南昆明国际部支公司签出全省首单非洲猪瘟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为吴某饲养的2500头猪提供15万元的风险保障。截止目前,昆明市分公司为全市23970头育肥猪和能繁母猪提供1446.82万元风险保障,实现保费收入15万元。
目前,全国部分地域陆续出现非洲猪瘟疫病,患病后生猪需要强制扑杀,虽然政府对强制扑杀的生猪给予一定补贴。但是补贴金额远远不能弥补养殖损失,该瘟疫的流行无疑会进一步加大养殖经营风险,为满足养殖农户的特定需求,昆明市分公司要求各县域积极推广商业性非洲猪瘟强制扑杀条款产品。
昆明市生猪养殖数量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作为国有保险企业,昆明市公司坚决贯彻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以防控非洲猪瘟政策为契机,针对养殖企业(养殖户)的切实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对接畜牧局和大型养殖企业,仔细讲解公司优势,该保险的政策、优点和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决心。经过努力攻关,成功签订猪瘟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第一单。
在保险期间内,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生猪被政府畜牧兽医部门扑杀,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育肥猪承担风险保障金500.00元/头,能繁母猪/种猪承担风险保障金1000.00元/头。
开展商业性非洲猪瘟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是昆明市分公司积极探索商业性农业保险服务县域农业产业,打赢防治根除非洲猪瘟疫情攻坚战、保障生猪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全力践行公司使命担当的又一新起点。